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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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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0

本服务用于我校符合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房补发放工作。相关文件:大工办发[2012]42号。

材料说明

1、本人如实填写《大连市职工住房档案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

2、职工及配偶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去世的须提供包含身份证号及去世时间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簿:复印户口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及信息变动页(夫妻二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分别提供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出具或提交单位确认的本人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3、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进校时间、(离)退休时间、离休人员(红军、抗日、解放战争)认定、最高行政职务、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最高职员职级已经通过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审核确认,补贴人有异议的须提供职称证、任命文件或离退休证等有效的补充材料作为修改信息的依据。

4、职工及配偶已享受的福利住房(含在住、已售、拆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产权房:产权证(包含产权证号页、信息页及附记页);

⑵承租公房:租赁证(包含租赁证号页、信息页及产权单位印章页)或租赁证明(包含承租公房地址、建筑面积、承租人),购买使用权的须提供协议书;

⑶已售福利性住房:已售福利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与原件一致”并摁手印)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

⑷已拆迁福利性住房:货币拆迁协议、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单位出具的拆迁证明(含地址、被拆迁人、建筑面积、拆迁安置或货币补偿面积、拆迁房性质及拆迁方式)。

5、户籍地址及户口迁移地址与上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曾迁移地址的住房产权证或租赁证等证明该房与补贴人有关/无关的有效凭据。

6、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起至进校时间之间时间段的《开云平台首页 教职工住房及住房货币补贴调查函》,确实无法提供的填写《原单位情况说明书》,时间段必须连续。(电子版见附件2、3)

7、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房补专干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提交资产处住房管理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倩芸 办公电话:84707953 办公地点:主楼西侧楼420室 E-mail:zhangqianyun@dlut.edu.cn

贺飞 办公电话:84708879 办公地点:主楼西侧楼420室 E-mail:hefei@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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