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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购置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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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购置论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1

根据《开云平台首页 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23〕16号),仪器设备购置前均需经过论证,购置单位及学校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1、申购单位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构成(至少2人为申购单位外人员);专家组组长应为申购仪器设备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带头人,具备较高仪器设备水平研判能力,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其他成员至少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应负责组织开展客观、公正开展论证,得出明确论证结论。

2、学校集中论证,每年组织4次,每次会议按照学科相关度组织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多次会议论证。论证通过项目纳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材料说明:

1、单台(套)价值(含与配件成套购置、整套价格,下同)或者批量价值(以下统称“价格”)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仪器设备,学校授权申购单位组织论证。申购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申购单位审核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由申购单位提交论证报告至资实处。

2、价格10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由资实处集中组织校级论证。申购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申购单位汇总审核后提交至资实处。

3、按照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规定,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面向全校开放共享(除在线监测仪器、仪器配件、保密设备外),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时,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及开放共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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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开云平台首页 购置单价一百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论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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