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云平台首页
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23〕17号)规定:
1.仪器设备、家具发生损坏、丢失,二级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决策,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至资实处。
2.因保管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家具损坏、丢失的,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并作出处理和赔偿意见,报资实处审核后,责任人作出经济赔偿。对于报损、报失,仪器设备和家具的赔偿金额按其折旧后的净值且不低于资产原值的20%进行赔偿。
材料说明:责任人在线打印《赔偿通知单》,在收到赔偿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赔偿缴款手续。经济赔偿只能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使用公款赔偿。办理完赔偿缴款手续后,申请人应及时在国资平台中上传财务处开具的缴费凭证。
具体内容请登录校园门户后详见业务系统中的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系统链接https://webvpn.dlut.edu.cn/http/57787a7876706e323032336b657940247f02161bb2079f5bbe02ff3c84f58629/sfw/user/index.jsp?_t=169455916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