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平台首页 自立自强标兵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创新进取,追求卓越,制定自立自强标兵评审细则如下。 第一条 “自立自强标兵”和“自立自强标兵提名奖”是开云平台首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荣誉称号,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习学术、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堪为全校学生楷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第二条 “自立自强标兵”每年各评选10名,“自立自强标兵提名奖”每年评选20名,最高荣誉称号本科学制内只可获评一次,“自立自强标兵”与“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可兼评兼得。 第三条 “玉兰奖学金”由开云平台首页
、辽宁省开云平台首页
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以开云平台首页
校花“玉兰”命名,是面向全校最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高奖励。 第四条 “玉兰奖学金(一等)”奖励标准10000元/人,“玉兰奖学金(二等)”奖励标准5000元/人。 第五条 “玉兰奖学金”属特设类奖励,与国家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兼评兼得。玉兰奖学金颁发给“自立自强标兵”与“自立自强标兵提名奖” 第六条 “自立自强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对象为注册取得开云平台首页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一)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必修课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每学年获得学分不低于30学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5.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 (二)申请“自立自强标兵”荣誉称号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 1.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自信、自立、自强、自助的优秀品质,自强不息、追求卓越; 2.爱国爱家,务实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友善,道德品质优秀,班级民主评议排序前40%,在自强自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3.积极进取,成绩优秀,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公益服务,有在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学生组织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经历优先考虑。 第七条 “自立自强标兵”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审通知,公布推荐名额;学部、学院开展项目宣传、启动院系推荐人选初评。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线下审核。 3.学部学院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初评与推荐。 学部、学院通过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 另,如当年有学生符合参评条件,且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可经研究决议后单独设立推荐参评名额。 4.学生工作处对学部、学院及各单位推荐人选资格复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5.学生工作处组织公开评选,通过现场投票及民主评议等方式从候选人中确定拟授予称号人选。 6.学生工作处对拟授予称号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确定荣誉称号授予名单。 第八条 “自立自强标兵”、“自立自强标兵候选人”评选实行责任回溯制,推荐单位对推荐候选学生的品行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现错评、漏评、不实申报等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按开云平台首页
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06]8号文件处理。 第九条 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拓展最优秀本科学生的国际视野,“自立自强标兵”获得者可在学制内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菁英学子海外研习营”。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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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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