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开云平台首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建设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1人(不含第一轮)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0人(不含第一轮)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17人(名额不变,可补报)
二、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参评同学在于11月5日8: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实验三号楼208门口投票箱内,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不接受零散材料,如提交过程中材料有遗失,概不负责。请严格遵守截止时间,过期不再收取任何证明材料。如提交的材料中缺少支撑材料,则视为无效,不可补交。
(2)学院评比阶段:11月6日-11月8日
6日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公示材料得分;7日学院组织答疑,公示材料最终得分及国家奖学金答辩安排(硕士二年级学生无需答辩)。公示及答疑会在班级群、年级群发布,请参评同学务必关注班级群和年级群)。
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针对硕士三年级学生和博士生,学院会根据材料评分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组织答辩评审,以最终答辩结果排序。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1月8日。候选学生需准备3分钟答辩PPT。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补充评选的评选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均以9月20日学院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四、评奖须知
(1)所有提交的支撑材料截止时间需在2024年9月23日8:00前。
(2)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可以同时申报但不可兼得。如同时申报,请同步提交附件1及附件4,其他重复材料仅需提交一份。硕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根据材料评分顺序获得,不可放弃。已用于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并获奖的评审材料,不可重复用于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3)本年度第一轮评审中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无需再次申报。本年度第一轮评审中已经获得博士卓越奖学金的同学可以重新申报国家奖学金,如不申报则仍获评博士卓越奖学金。所有参与本年度第一轮评审,并且已公示最终得分的同学无需再次提交材料,得分以第一轮公示为准。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详见第一轮评审通知,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84707926
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