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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7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项目采取先申报获批,按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的方式进行。现启动2024年第批人员选拔(具体项目参见附件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列表》)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4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3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910日以前出生)。

(九)申请人选派专业应与项目获资助专业一致。

(十)其他条件:参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参见以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注:本年度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获录取的人员,单位结合实际确需推荐的,可通过第三批人员申报进行推荐上报.

(十一) 派出人员需达到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具体参见以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 即日起-20241030日:有意向申报人自行联络项目负责人,各个项目自行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2. 2024111日前:各项目组将附件2XX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lichengyuan@dlut.edu.cn,以及研究生院(如推荐名单包括研究生)、教务处(如推荐名单包括本科生)、人力资源处(如推荐名单包括教师)联系人邮箱(见联络方式),按要求提前履行相关校内申报手续(附件2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扫描电子版)3. 人员经推荐后请加入QQ群:742582462,咨询相关政策及派出手续等相关问题,并在派出后以此为平台,加强与学校联系。

4. 2024111-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填报。

4. 202412月底:发布录取结果后可履行派出手续(资格有效期至202512月底)

四、联络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老师

办公电话:0411-84706249

邮箱: lichengyuan@dlut.edu.cn

研究生院莎老师

办公电话:0411-84706321

邮箱:sharina@dlut.edu.cn

教务处胡老师

办公电话:0411-84708594

邮箱:huping@dlut.edu.cn

人力资源处厉老师

办公电话:0411-84708057

邮箱:lil@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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