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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作者:


根据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学校自2007年开始设立了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简称导师基金),用于资助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生进行创新性科研工作的专项基金。现就2023年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创新基金的资助额度和学科、院系范畴

1、资助额度:

1)硕士研究生3000.00/人;

2)博士研究生18000.00/人;

2、需通过申报获得资助的学科、院系范畴:

1)基础学科:物理、力学、化学;

2)其它在资助范畴内的基础学科及人文学科不用申报。

二、导师创新基金的申报条件

1、上述3个学科在职的专职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

2、敬业爱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身心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

3、研究方向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有意义;

4、尚无足够科研经费支持培养研究生;

5、近三年来在研究生论文质量抽查或外审中无质量事故。

三、导师创新基金的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73-77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申请,由相关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2710日,相关学部(学院)的教务员老师将评选结果的推荐材料(包括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

3711-713日,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推荐材料,审核评选结果;

4714日,面向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四、导师创新基金的申报与评审原则

1、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可分别申请1名博士生和1名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名额,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将依据“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评审;

2、重点资助研究生培养成果显著的导师。对于获得2022年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和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将分别给予增加1个导师基金资助名额的奖励(该资助名额不需导师填写申请表)。

3、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近三年的校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学术不端等质量事故,或者在近三年的学位论文外审中累计出现3人次较大修改(或复审)的导师,将不予资助。

五、导师创新基金的执行

公示后无异议,确定最终资助人选,在2023年收取导师助研经费时,直接予以抵扣。




附表:2023年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分配名额(基础学科部分)

院系(学科)

资助博士研究生人数

18000/人)

资助硕士研究生人数

3000/人)

物理

29

74

力学

11

30

化学

1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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